重要通知

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全体教职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 2024年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学校工作人员一年的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为科学合理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在聘用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学校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本校12月在编教职工,(另增加2024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教育人才蓄水池储备教师年度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校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以岗位说明书以及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 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领悟能力、政治执行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奉献、担当作为等情况。

4. 绩。全面考核以学生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行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结果和标准

(一)考核结果

本校在编及储备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各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优秀档次的人数按去尾法测算。中层以上领导掌握在不超过本单位优秀档次人数的三分之一。优秀档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本校党政正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产生,由区教育局确定。

(二)考核标准

 1.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业绩表现突出,模范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 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廉洁自律。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基本掌握业务,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拖拉;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有有效投诉或举报,有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基本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薄弱,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对于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2023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今年德才表现仍较差的应定为不合格;对2023年度有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危害,且隐瞒真相,误定为合格的,应重新考核,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设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办法,负责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设立考核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核程序的运行。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俞建平、许海峰

组员:吴斌、艾冬娥、路戌亮、季井先

考核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许海峰

组员:吴斌、艾冬娥、陈坚、季井先、毛加骅、张辰安、吴菊香、万鹏鹏、郭冠朝、陆惠萍

考核监督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俞建平

组员:艾冬娥、杨丽琴、路戌亮、王海英、缪剑玮、王立杰、沈丽华

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按照各年级组、行政后勤组分别在组内进行交流述职;

(二)行政推荐:教务处、学生处、高一年级组长、高二年级组长和高三年级组长各推荐2名优秀候选人。

(三)分组民主推荐:组织全体在编教职工,分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具体安排如下:分成4组,高一年级组推荐7名优秀候选人,高二年级组推荐7名优秀候选人,高三年级组推荐7名优秀候选人,行政后勤组推荐5名优秀候选人。各组组长分别为:高一年级组张辰安,高二年级组吴菊香,高三年级组万鹏鹏,行政后勤组路戌亮

(四)教代会会议推荐:从分组民主推荐的优秀候选人中进行会议推荐;

(五)拟定档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代会会议推荐结果,初步确定优秀名单,交由学校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优秀人员和考核档次;

(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学校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考核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相关要求向单位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八)上报材料:本校2024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25年1月9日前完成。并将在编人员、储备人员《2024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期奖励结果汇总表》(“双肩挑”人员,以岗位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填写;“应参加考核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一致),《嘉定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暂缓评定人员名册》(一式二份)报区教育局审核;其中,2024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完成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要求的有效证明(辅系列专技人员需完成相应岗位的继续教育培训)。

《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按栏目要求,规范、真实填写,可以书写或打印,但签名必须手写。其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需写考核评语并签名;“单位领导班子审定意见”应具体写明“确定为ⅩⅩ档次”;“被考核人意见”由被考核人签署姓名。考核结束后,各单位人事干部应认真检查审核,及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存档。

六、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新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及本单位累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考核时综合考虑其在原单位现实表现情况。

(二)考核年度内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三)每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五)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六)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七)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考核参考意见)。

(八)2023学年支教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由教育局下达,不占学校指标。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考核结果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当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 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按规定免于重复处罚的除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八、行政奖励工作

(一)行政奖励的比例与人数

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按嘉奖、记功两个种类执行。嘉奖、记功的人数在本单位优秀档次人数中产生。嘉奖、记功的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8%、2%。奖励人数由区教育局按各单位2024年12月1日在编在册人数(另增加2024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基数按比例进行核定下达。 

(二)定期奖励标准及经费来源 嘉奖奖金1500元,记功奖金5000元,奖励所需经费通过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三)行政奖励的推荐程序

学校送审行政奖励的人员,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后上报奖励档次和名册。

(四)学校党政正职及正处级单位副职的行政奖励人选和档次的确定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五)行政奖励名单的上报日期。

学校2025年1月9日前将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记功一式四份,嘉奖一式两份),《嘉定区事业单位定期奖励人员审批呈报名册》(一式二份)交区教育局审批。同时网上填写(内网:http://10.113.152.6:5000/login.asp)填写在编人员汇总表和在编人员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档次、暂缓评定人员名单。超过上交期限视作自动放弃。 学校2025年1月9日前将储备教师《嘉定区教育系统储备教师奖励审批表》(记功一式四份,嘉奖一式两份),《嘉定区教育系统储备教师定期奖励人员审批呈报名册》(一式二份)交区教育局审批。 

九、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3日前: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学校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二)2024年12月16日:公布学校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12月18日前完成行政推荐,推荐名单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三)2024年12月20日前:全体在编教职工做好个人年终总结,完成组内述职,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或空白表正反面打印后用黑色水笔(钢笔)填写);完成组内民主推荐,人力资源部汇总各组推荐名单;

(四)2024年12月23日:召开教代会进行会议推荐;

(五)2024年12月25日:召开考核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会议,初步拟定优秀名单;

(六)2024年12月27日前:召开学校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优秀名单以及考核档次;

(七)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月6日:公示“优秀名单”以及考核档次,进一步听取意见;

(八)2024年1月7日:被考核人员签名确认考核结果;

(九)2024年1月9日前:向区教育局上交有关考核材料。

 

 

本通知解释权归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另附附件:《嘉定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1:《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上海市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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