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9 16:15:57 作者: 点击数:726 次 字号:小 大
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开学在即,请各学校依据沪价费(2015)13号文件,做好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如有调整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书面报告(详见附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提交到教育局A-311室。
附件:1.(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样张.doc
2.(义务教育)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样张.doc
3.(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样张.doc
编 号:计财(通)2020-17
联系人:任素琴 39902027
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