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转发:关于嘉定区教育系统第十届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通知

评选范围见红色字体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3 16:37:57 作者: 点击数:888 次 字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嘉定区教育系统第十届学科带头人、第七届优秀骨干教师、第三届学科新星的通知》(嘉教人〔2019〕51号)的要求,现将区教育系统第十届学科带头人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已经公示的嘉定区教育系统第十届学科带头人可参评人员。

  2.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在“停课不停学”或“云研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申报学科带头人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入选人员,由学校推荐可以申报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求真务实,积极向上,事业心强,身心健康。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需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在近两年内,教育教学实绩显著。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一项区级重点课题或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2)开发区级及以上培训课程至少一门。

  (3)参与区内名师工作室、教师培训基地有关研究与指导工作。

  (4)承担两名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区优秀教师系列称号)本学科教师带教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5)参与、指导校本材料的开发,并在区内产生较大影响。

  (6)在市级、区级本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产生一定影响。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推荐申报的评选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推荐申报的评选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组织评选。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对所有评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建各学科评选小组,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评选,评选以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观看录像课、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

  3.确定人选。区优秀教师管理办公室汇总专家评选结果,初步确定学科带头人人选,报区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名单。

  四、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报送材料。所有评选人员须提供光盘或U盘,盘内有一节与申报学科一致的课堂教学录像课(MP4格式),并附该录像课的教材、教学设计纸质稿。以上材料的文件袋上注明学科、学校、姓名、录像课题目。

  学校对推荐申报的评选人员必须提供书面申请,且要提供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其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或区级证明材料。

  材料由学校人事干部统一送至嘉定区教育学院B313室康茹萍老师处(电话:39902110)。

  6月19日,组织评选。评选人员于6月19日12点前到教育局C512会议室报到,进行面试答辩。

  6月下旬,公示名单。


  编 号:人事(通)2020-2

  联系人:闵 磊 39902032

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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