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转发:关于报送2019年区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财务室 协同完成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3 16:39:14 作者: 点击数:635 次 字号: 

各预算单位:

  接财政局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统计报送地方财政供给人员信息数据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各预算单位

  二、统计对象:在编在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

  三、统计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四、统计内容:

  统计填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两大类信息表,其中:单位信息涉及单位名称、性质、年度收支情况等指标,人员信息(细化到个人)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津贴等指标。

  五、统计要求: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确保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填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各单位填报的财政供给人员数量中在编在职人员数应当与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2、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设置、调整等文件填列。

  3、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单位人员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填列。

  4、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经费决算表、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填列。

  5、指标口径:

  (1)单位基本数字表:在籍学生数按2019年决算报表填列;本年收入合计=2019年部门决算01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19年部门决算01-1表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专项拨款是指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核拨的专项经费(2019年部门决算08-2表);财政专户收入=本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数(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收入表);全年实际支出数=2019年部门决算05表中的合计数;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决算05-1表中相关数据;专项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决算05-2表合计数。

  (2)人员信息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粮油补贴+教龄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其他收入=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按12月份填写,绩效工资按月平均收入填写(月绩效工资收入超过10000元的,由于系统原因不能保存,因此如月绩效工资超过10000元的,10000元填写在“其他收入”一列,超过部分填在“地方出台津补贴”一列)。

  6、系统操作:

  进入财政供养系统—新建数据库(某某学校2019年数据)—选择空库,挑选年份“2018”进入系统(系统会自动弹出是否初始化操作,选择“是”)—接收教育局下发的学校上年数据—退出系统重新进入—挑选刚才新建的数据库以及年份挑选2019年进入数据库—菜单栏中选择“数据传送”—接收下发数据—导入“单机版更新”文件夹中的“单机版更新.2019CAS”补丁,在2018年度的基础上更改数据。(上年已有单位可以在原已安装好软件上进行操作,新单位需下载安装软件)

  六、统计上报时间:

  请于5月22日(星期五)之前将数据上报至FTP-计财科-上传区—信息上报文件夹。

  七、其他事项:

  1、有关安装软件、软件更新文件、软件操作说明及2019年各单位需核对数据请至FTP计财科-下载区-财政供给人员信息统计文件夹下载。

  2、2019年新增单位的数据库信息等财政建立好相应的数据库后再下发。

  3、财政联系人员:王晓曦  联系电话:69985361

 

  编 号:计财(通)2020-9
  联系人:陈 燕 39902088

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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