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上海市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章程

上海市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教育局,是一所公办高中学校,学制3年。学校面向嘉定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校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257号

邮政编码:201800

网址:http://zgzx.jdjy.sh.cn/

第三条 办学宗旨:确立教育现代化必须视野国际化、文化共融化、民族传承化、方法科学化的指导思想,坚持“自能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整体发展”的办学思路,实践“自能发展,文化立校”的办学理念,努力探索与实践特色办学、多样化办学,创建“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高中”,培养“宽基础、厚体验、重技能”现代复合型人才,全面实施“适合教育”,促进一个学生得到适合的

第四条 办学目标:现代学校的书院气、现代教师的书卷气、现代学生的书生气

第五条 育人目标:儒雅之气 刚柔兼备;办学特色:自能发展、人文见长校训:朴实 精进 致知 力行学校精神:尊重、关爱、宽容、责任教师形象建设目标:淳朴、亲和、务实、善教学生形象建设目标:朴实、明理、进取、乐学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的权利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的义务

1、 学校按政策规定,录取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来校就读。

2、 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和升留级管理制度。学生按上海市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学业成绩、思想品德、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以育人为第一要务。以德育为核心实施教育教学,建立校本德育体系,重视德育的体验性、实践性,使学校的德育工作系统化、特色化。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促成学生的健康发展。

4、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体系。

5、学校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6、不断改进与完善课堂教学模式,积极开展“适合教学”,重视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态度、情感、价值观的教育。开展“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自主教学实践研究。

7、 坚持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与个性特长重点培养相结合、因材施教与分层递进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和教学策略,满足不同层面学生发展的需要。

8、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精神,不随意加课或停课。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合理布置课外作业。节假日严禁组织补课。

9、按规范上好体育健身课、体锻课。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完善卫生工作制度,重视卫生工作,建立卫生室、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

11、各学科建立教研组,同年级同学科设立备课组。认真组织、务实开展教研组和备课组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规律,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与方法。

12、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以教科研为引领,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行为,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13、建立学生全面发展中心下的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学生生命关爱指导工作。

14、建立完善德育管理网络,完善德育队伍结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过程。

15、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自身道德水平,落实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完善班主任考核制度、评选(教职工)德育标兵、星级文明班评选等规章制度,丰富和深化学校德育管理内涵。

16、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成立质量监控室,严格控制测验次数、规范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着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基础型课程的学科考查,采用百分制评价,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考核采用学分与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17、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学校每学年组织“中光杯” 学科竞赛活动,每学年组织参加体育、文艺、科技等方面的竞赛活动。

18、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与国内外相应教育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互访、教师互聘和长短期合作交流活动,学校建立国际教育处。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八条 校长的权利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3、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4、管理学校事务,全面主持学校的德育、教学、艺术、体育、卫生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6、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7、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8、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9、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10、嘉定区教育局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校长的义务

1.结合任期责任目标,从学校发展长远考虑,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推动和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2.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目标化。同时,又要结合人文化管理,对教师施以人文关怀,开发教师潜能。 

3.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立足课堂改革,开展科研活动,进行学术交流,在改革中求稳,在稳中求发展。

4.分管学校人事、财务工作,为师生创设良好的教育、学习和生活环境,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排忧解难,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校产、教具及各类钱财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 主持制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经费开支和学校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5.分管学校人事工作,组织制定学校的专业设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负责学校人事安排和教职工的聘任和晋级,组织对全校人员进行德、勤、职、能的全面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的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队组织,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爱护学校,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二条 学生的权利

一、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方面。     

    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可能的最好的教育,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有关规定使用本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学生有权自己选择学校所设的选修课,各类竞赛辅导应在自愿、公开、公平基础上选拔人员。

二、安全健康权   

    学生有权在安全、和谐环境中生活、活动、学习。学校有责任在硬件与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学生不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教学设施中活动。

    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教职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有权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

    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与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根据条件参与各项评优的权利。

 四、申诉权

    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对处分不服可以要求学生服务部组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仲裁复议。

 附:学生权益受损害时

1)通过班主任与当事人沟通。(2)通过学生服务部教学服务部、校务办公室等部门向校长反映或通过校长信箱直接向校长反映。(3)通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有关处室或校长反映。(4)对上述渠道处理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诉诸法律。以上规定与“师生校内申诉制度”配套执行使用。

、监督权

    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学生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与教学进行民主评议。

、参与管理、活动权     

    学生有权通过学生会参与学校管理,自己管理自己;有根据条件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的权利。     

    学生有权通过自主管理委员会、校长助理团、文明监督小组、社团自主管理中心等学生自己的组织与途径向学校申请组织并参加有关学科、文学、艺术、体育等校内学生社团。  

    学生有参加体育锻炼、课外活动与学校、班级、社团组织的活动;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隐私权:     

    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未经学生许可学校不能公布学生的心理咨询记录资料、家庭情况与考试成绩,以及与学生隐私有关的资料;除公安机关办案需要外,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检查学生的身体、抽屉、箱橱等私人物品。

八、通讯自由权     

    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的前提下,学生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与家人、同学通信、通话的权利。学校任何个人部门不得私拆、毁弃、扣留学生的个人信件,截听通话。

、财产权

    学生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害,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学生财产。学校各种收费应当根据有关政策,在每学期放假前结算清楚,退,并向家长、学生通过“告家长书”和校园公示栏公示告知;班费的收缴,使用帐目必须由学生自己自愿收缴保管,并定期公布。     

    学生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由各位教师与管理人员上交学校学生服务部保管,并与学生家长及时联系到校交流并将物品交还家长领回。

、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其他有关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     

学生应当确立为中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应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校到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二、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见学生有关规章制度)

学生应服从学校、教师、管理员的管理与教育,不得与教师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对教师、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与纠正。

学生要正确看待因违纪受到的处理,要认真反思,用实际行动去改正。

三、维护集体利益与荣誉    

学生应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维护中光学生形象。认真做好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各尽所能,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不做对学校和班级有害的事,不给学校和班级抹黑。四、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学生应做到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应做到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文明休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自己的事自己做,生活自理,学会自我保护;讲究卫生,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学生在上课、集会或各种活动中要举止适中,不得影响正常的秩序。

五、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学生应做到礼貌待人、助人为乐,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不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不把无关人员带进校内,男女同学交往适当。

学生应尊敬师长,尊重教师劳动成果,听从教师的正确管理与教育;做到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孝敬父母,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适度消费。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学生要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

七、能诚实地将学校下发的通知带回家并及时告知家长,保证家长在第一时间阅览知晓

八、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生遇到不良言行时应严肃指出,积极制止;遇到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隐患时要及时汇报;在学校调查有关事件时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线索,不得作伪证。

九、有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的义务。

十、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其他有关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

1、学校设置学生服务部、教学服务部、后勤保障部、教育研发部、学生全面发展指导中心和校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2、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3、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隶属于学校工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成立社区家校共建理事会和,建立家长督学制度,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1、 学校按政策规定,录取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来校就读。

2、 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和升留级管理制度。学生按上海市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学业成绩、思想品德、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以育人为第一要务。以德育为核心实施教育教学,建立校本德育体系,重视德育的体验性、实践性,使学校的德育工作系统化、特色化。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促成学生的健康发展。

4、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体系。

5、学校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6、不断改进与完善课堂教学模式,积极开展“适合教学”,重视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态度、情感、价值观的教育。开展“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自主教学实践研究。

7、 坚持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与个性特长重点培养相结合、因材施教与分层递进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和教学策略,满足不同层面学生发展的需要。

8、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精神,不随意加课或停课。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合理布置课外作业。节假日严禁组织补课。

9、按规范上好体育健身课、体锻课。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完善卫生工作制度,重视卫生工作,建立卫生室、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

11、各学科建立教研组,同年级同学科设立备课组。认真组织、务实开展教研组和备课组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规律,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与方法。

12、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以教科研为引领,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行为,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13、建立学生全面发展中心下的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学生生命关爱指导工作。

14、建立完善德育管理网络,完善德育队伍结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过程。

15、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自身道德水平,落实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完善班主任考核制度、评选(教职工)德育标兵、星级文明班评选等规章制度,丰富和深化学校德育管理内涵。

16、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成立质量监控室,严格控制测验次数、规范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着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基础型课程的学科考查,采用百分制评价,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考核采用学分与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17、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学校每学年组织“中光杯” 学科竞赛活动,每学年组织参加体育、文艺、科技等方面的竞赛活动。

18、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与国内外相应教育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互访、教师互聘和长短期合作交流活动,学校建立国际教育处。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20、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1、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1、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2、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3、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4、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体育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5、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6、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财务报销执行校长“一支笔”制度,分管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受校长委托具体管理学校财务。

7、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8、学校设会计1名、出纳1名。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9、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严格执行财务年度预算和结算制度。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10、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代办费项目报批备案制度,同时学生代办费项目经家长委

员会通过后,采取学生自愿的方式,实行“一事一议一办”制度执行。

12、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社会捐赠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1、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2、学校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3、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实践家校教育共建等职责。

4、学校邀请家长来校督学,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办学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6、建立家校、社区共建理事会,定期讨论研究办学和教育教学问题。学校组织师生走出校门,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接受社区和家长的监督。

7、学校按规定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8、学校在适当的时候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9、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区内校际联盟、区外和国外友好学校等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10、学校遵照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家校教育沟通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11、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订完善,取得支持和帮助。

12、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和家校论坛,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13、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实施家长督学制度,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4、学校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社会教育基地资源,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注重学生的知行统一,注重实践体验,注重寓教于乐,帮助学生认识社会,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15、学校积极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开展社会服务志愿者,实践社区单位文明共建等,加强与社区、社会的联系,努力开发和形成学校教育课程,形成学校与社区一体化教育模式。

16、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安全的前提下,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向社区开放学校场馆等教育资源工作,融入社区,服务社区。

17、学校依靠所属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18、学校在适当的时候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19、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区内校际联盟,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20、同时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与德国、新西兰、美国和韩国等国家的学校结为交流姊妹学校,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七章 组织监督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2、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3、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4、学校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6、学校设置学生服务部、教学服务部、后勤保障部、教育研发部、学生全面发展指导中心和校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八章 附则

1、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即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2、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实施、修订需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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