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2024年上海市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将德才兼备的教职工选拔到学校中层管理岗位,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嘉定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与学校章程,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

组  长:俞建平  许海峰 

成  员:吴  斌  艾冬娥  路戌亮  张现霞

2.认真组织宣传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使全体教师理解选拔任用工作的意义,支持选任,参与选任。

3.严肃纪律,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障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合作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干部交流、优化组合的原则。

、选任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内设机构和干部梯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以学校党支部提名推荐的方式进行人选推荐,党支部对推荐名单中的人员把关,集体讨论决定初步人选。

(二)民主推荐

本次民主推荐应由党支部委员、校务会成员、聘任委员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层干部及年级组长、教研组正副组长、教代会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仅本次选拔任用有效。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一般情况下,参加推荐的人数应达到应参加人员范围的三分之二。

(三)组织考察

党支部将民主推荐情况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统筹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成立考察组,根据岗位职务要求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由5名同志组成,组员为党支部委员。

(四)讨论决定

在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任免讨论决定前,充分酝酿讨论考察情况,并征求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提交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讨论:

1.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2.廉洁自律情况没有结论性意见的;

3.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或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五)任前公示

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支委会指定专人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组织谈话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由学校党支部受理公示反映的情况并调查核实。

(六)任职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同意,制发任免职文件,并将任免文件抄送给区教育工作党委。干部职务的任免职时间自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决定任免职之日起计算。任职文件归入学校档案。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聘期一般与人事聘任合同聘期相衔接。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七)试用与考核

1.新提任的中层干部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2.试用期免职

①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②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③因工作需要或者其它原因的;

④受党纪政纪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由学校党支部进行考核,考核由个别访谈和考核测评组成。试用期转正的中层,按《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中层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岗位任期制、岗位任期考核制、岗位退出制。

(八)交流轮岗、回避

1.同一岗位任职满十年及以上的中层正副职为重点对象(后勤保障部主任岗位任职满十年必须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2.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汇总个别访谈调研和民主测评情况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或其亲属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退出、解聘、辞职

1.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干部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3.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解聘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6.中层干部距退休年龄2年的原则上不再聘任其原岗位,经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研究安排一定的其他行政工作并确定相应待遇。

五、岗位设置

经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本次校内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设定如下岗位:

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共2名;

教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共2名;

学生主任1名、副主任1名;2名;

总务处:主任1;共1名;

六、资格和条件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身心健康,廉洁自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创新意识较强,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聘任中层副职岗位一般应参加教育工作三年及以上;聘任中层正职岗位一般应有二年及以上中层副职经历(不含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

3.中层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层正职岗位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中层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同等条件下,列入本区教育系统优秀青年干部、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库,或具有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七、具体安排

1.宣传发动

5月31日前公布实施方案。

2.分析研判和动议

6月7日前以党支部提名推荐的方式进行人选推荐,集体讨论确定初步人选。

3.民主推荐

6月17前完成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6月25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

5.讨论决定

6月28日前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完成任免讨论决定。

6.校内公示

7月1日-7月5日,将拟选任中层干部名单予以公示。

7.任职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学校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同意,制发任免职文件。

八.其他说明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其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将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作进一步完善。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中光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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