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高级中学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属都必须遵守。

3、总务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绿化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二、规划与建设

1、总务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高校园林化的目标发展。

3、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新建绿化项目,由总务处汇同相关部门公开招标,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花房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绿化管理人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

4、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300元罚款。

5、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6、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9、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0、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总务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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