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高级中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中光高级中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处(室、年级组)、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本校球场、教室、多媒室、阶梯教室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组织学生外出举办的活动:

 (一)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 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三) 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统一考试;

 (四) 专题报告会和大型交流会、座谈会;

 (五) 新生注册报到;

 (六) 其它大型活动。

 第三条 学生服务部、后期保障部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或承办,下同)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 处(室、年级组)、团委、学生会等单位组织的各类学生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

 (二) 有关单位、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的各类师生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

(三)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会、庆祝、纪念等活动;由学校党支部、行政集体研究批准或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 校外单位租用校内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主办单位应提前7日向学校报告,由校领导审批;

(五) 各单位组织的外出活动一般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由主办单位征得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 在校内露天场所举办以上规模和人员参加的各类大型活动;

上述活动,到学校备案并按参加的人数报批:

1、参加人数在 500 人以下的活动由分管校长审批;

  2、参加人数在 500 人以上的活动由校长审批;

  3、外出活动,不论人数多少,一律由区教育局审批。

第七条 学校、学生服务部、后期保障部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 7日向学校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一) 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二) 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

 (三) 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四) 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可以承办大型活动的证明、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联络方式等。

 第八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二)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 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四) 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

 (五) 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 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七) 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贵重物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值班守卫人员;

 (八) 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九)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校长办公室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举办的大型活动,政教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 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 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

 (四) 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五) 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 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十条 经单位、部门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和校外单位租用校内场(室、馆)举办的大型活动,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单位和场(室、馆)管理部门负责。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管理人员或聘请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维护活动场地的秩序,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 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或虽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 超出场地核定的容量发售入场券和工作证的;

 (三) 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 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紧急情况的。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 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三) 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第十三条 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票证人员入场。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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