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高级中学帮困助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精神,关心每一个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加强领导,确保运行
为了确保我校帮困助学工作正常、有序、顺利地进行,学校成立以校长张峻峰为组长,副书记杨晨洁、副校长艾冬娥、政教主任金海燕、团委书记路戌亮、年级组长王立杰、出纳孙晓东、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并且由政教处金海燕负责落实帮困工作并担任专管员。
二、制定制度,规范操作
1、帮困助学对象
㈠ 在本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㈡ 在本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具体包括: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㈢ 在本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帮困助学内容
㈠ 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学费
2、免课本和作业本费;
3、补助生活费。
㈡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品学兼优的学生
发放助学金
3、减免补助标准
㈠ 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费,按《两免一补》标准执行, 学费;900元/学期,课本和作业本费费;220元/学期。
2、补助生活费,按《两免一补》标准执行,每生594元/学期。补助的生活费主要用于补贴伙食费,结余部分可用于补贴课外活动费、保险费及校服费等,需体现自愿原则。
㈡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品学兼优的学生
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学生助学金500元/学期。
4、运作方式
㈠ 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放家庭低保证明。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自2008年起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办理完毕。
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低保证明交给学校。
3、学校核对低保证明、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公章登记造册后,送交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每一学期结算一次。
㈡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审核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年9月份发放。
5、资金渠道
㈠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专项经费列入区教育事业费部门预算,由区财政拨付。
㈡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发放助学金的经费由校友捐赠,区教育局奖励基金会保管。在每年教师节期间经各年级申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发放。
6、实施时间
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光高级中学
200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