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把玲君  负责

【信息时间:2018-10-18 16:05   阅读次数: 572 】我要打印】【关闭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本市2018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今年本市普教系统评聘正高级教师59名,本区推荐名额为5名(担任学校和科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的基础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评聘的高级教师(2018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二、推荐条件

按《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见附件1)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一)组建小组。成立嘉定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长:王晓燕、姚  

副组长:赵  良、赵丽鸾、沈洪明(区人社局)

  员:朱  芳、赵国兴、祝  郁、常晓燕、左  峰(区人社局)、唐  燕、凤光宇

推荐小组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个人申报。符合本市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推荐人选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学校于11月2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推荐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科C307)。

    (三)全面考核。推荐小组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11月12 日之前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面试答辩、随堂听课等评审,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提出推荐人选。

    (四)公示上报。11月15 日之前由推荐小组审定推荐人选,网上公示,组织材料,报市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推荐要求

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坚持育德为先、育人为本,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对有支教经历、有参与区有序流动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过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进取,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通知参加评审。

五、单位聘任

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备案同意后,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聘任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暂不作变更。

相关附件请从FTP—人事科--下载专区下载 “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及“正高申报材料”,请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编 号:人 事(通)2018-10

联系人:苏 醒 59535268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聘条件(试行)

      2、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表

      3、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材料袋目录

5、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公示证明

6、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课课程表

7、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诚信承诺书

8、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承诺书

9、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师德考核及诚信情况表

 

嘉定区教育局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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