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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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6 16:12:59 作者: 点击数:364 次 字号: 

学生服务部  负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家庭教育关乎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站位,深刻理解重要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法治成果,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明确了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相结合,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二、开展学习宣传,营造实施良好氛围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要求,细化完善学习方案,切实把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注重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把法律要求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相关职责。广大教师要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把法律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具体实践,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行动。要及时总结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学校组织学习情况,大力营造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良好氛围。

  三、面向家长宣传,准确把握落实要求

  国家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不仅是提要求、立规矩,也是为家庭赋能、为家长提供帮助。各单位要加强家校沟通,组织好家长收看、参与“嘉师有约”家庭教育大讲堂等家庭教育学习,向广大家长宣传“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更加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亲子活动,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得到落实。要积极引导家长配合学校落实好手机、网游、读物、体质、睡眠等方面管理要求,防止教育“内卷”和情绪焦虑,发挥好家庭教育带动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推动多方合作,切实保障科学实施

  各单位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要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标准》(沪教委德[2022]6号)要求,规范建设、管理、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提高教师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发挥专家指导作用,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五、具体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学习宣传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学习方案,切实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学习贯彻方案可与学校整体工作、德育工作、未成年保护工作统筹结合,方案电子稿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德育科邮箱JDDY2021@163.com。

  2.抓好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区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教育月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学习培训、告家长书、给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和渠道,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学生家长全覆盖。

  3.注重成效收集。各单位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关注师生、家长在学习过程中的体验和感悟,选取育人效果好、显示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典型做法,征集师生、家长参与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感悟体验、创意作品等,进行集中展示,形成相关学习成果,促进学校与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4.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发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推出形式多样的新闻报道和融媒体产品,大力宣传在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强化家长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自觉性、有效性,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浓厚氛围。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docx

       

  编 号:德育科(通)2022-7

  联系人:梁晓峰 39902016

嘉定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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