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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嘉定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嘉定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4 15:09:08 作者: 点击数:335 次 字号: 

学生服务部  负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2021年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出台、施行: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也即将出台。为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决定,将2022年在1月-3月期间,组织开展“嘉有阳光 法育未来——嘉定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教育月”活动,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嘉”有阳光 法育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月-3月

  三、活动内容

  1.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培训。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分层分类制定详实的学习培训方案,要针对中层干部、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针对性的学习培训。

  2.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学校公众号、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等途径,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养,凝聚社会共识。要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3.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活动。各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通过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家长课堂等,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多方合力营造教育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学期结束“最后一课”、“开学第一课”等时间节点,结合校内外资源,把参与主题教育活动的对象覆盖全体师生和家长。在寒假期间,结合寒假未成年人工作,利用好区内法制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社区指导站等资源,搭建宣传教育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发挥好学校法制副校长作用,指导学校开展好各类法治教育工作,要利用好各级家长委员会职能,引导家长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成为学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嘉定教育“传承、开放、创新、赋能”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校长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协调领导,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主题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

  2.明确工作任务。学校要结合全员导师制工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按照分层分类原则,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主题、抓好组织实施。除开展好常规教育活动外,要特别关注好有心理健康问题、行为偏差失范、家庭存在困境的未成年人帮扶和保护工作,对此类学生的教育帮扶,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细化工作举措,形成“一人帮一生、一生有一策、一生建一档”的全过程闭环式工作模式。

  3.建立长效机制。学校要把主题教育月活动与依法治校工作有机整合,对照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修订学校相关章程、学生管理条例或其它校内管理制度,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相适应,形成科学规范、高效适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4.及时宣传总结。各校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反映和宣传主题教育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活动方案、典型案例、心得体会、特色工作、活动总结等相关,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德育科邮箱JDDY2021@163.com。

 

  编 号:德育科(通)2022-3

  联系人:鄂莞婷 39902060

嘉定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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