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4 10:15:52 作者: 点击数:383 次 字号:小 大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区委组织部有关社会组织兼职的要求,现对本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兼职备案工作的范围
在民政部门有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兼任职务的。
二、规范兼职备案工作的时间和程序
规范兼职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有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需填写《嘉定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兼职备案表》(见附件)报局党群工作科。
三、规范兼职备案工作的要求
(一)规范嘉定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兼职备案工作由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党群工作科加强对规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咨询与解释等。
(二)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摸底和清理规范,当前有兼职情况的填写好《嘉定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兼职备案表》,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局党群工作科。本单位无相关兼职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三)规范工作完成后,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仍有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编 号:党群工作科(通)2020-14
联系人:谢 伟 39902012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
注:如有此类备案,请将表格钉钉直接交党支部吴斌副书记,截止时间:12月25日下午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