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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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师网络行为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范围

1.以教师个人名义申请的个人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境内外自媒体平台。

2.以教师个人名义申请或参加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论坛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3.以教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微信、B站、抖音、快手等各类App上发布的个人言论或直播短视频。

二、工作内容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凸显价值引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育和引导教师正确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规范教师网络行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切实加强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监管力度

各校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教师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禁止任何个人以所属单位名义开通微博、微信等。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登记并执行相关规范。

加强教师在新媒体平台的言行监管,发现有不当行为的,要及时提醒教育、批评改正。有违法违规嫌疑的,要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核查处置。

2.有效凸显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引导作用

教育引导教师对外发布信息或使用即时通信工具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礼仪,远离红线、严守底线,维护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禁止发布不良、虚假、负面和极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不能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得参与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不能发布容易引来社会舆论关注的涉密、涉敏、虚假的教育教学相关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工作信息必须经上级部门已审核发布,或经过本单位或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不能通过暗示性语言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

不能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投票、积赞以及发红包、发广告、众筹等活动;

不能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征订教辅资料、电子产品等有价物品;

不能在班级群组中通报点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等;

不能通过群组发布涉及学生、家长隐私的信息;

不能出现其它违法、违规、不合理的行为。

3.从严压实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责任担当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六责联动”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化日常管理,层层压实责任。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判,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预防与控制,确保控制在源头、消除在萌芽。

三、考核办法

对教师发生有悖事实、有违师德、影响教育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行,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取消学校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学校党政领导当年绩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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