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负责
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特殊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根据全国《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教委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区专项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查对象
本区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特殊学校。
二、摸查内容
(一)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
(二)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
(三)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
(四)违规克扣伙食费等问题;
(五)疫情防控时期违规收费问题。
详见附件1《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20﹞43号)中的“摸查重点内容”。
三、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4日):学校自查,完成学校专项自查表(附件2),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2月7日—12月10日):区教育局开展抽查,重点督查学校自查及整改情况,完成一校一督查表。
第三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区教育局汇总、梳理情况,形成报告上报。
四、相关要求
(一)深入摸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落实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摸查重点内容,逐项开展摸查工作,如实填写收费问题及主要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等,完成学校专项自查表(附件2),经校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形式,于12月4日(周五)前电子版通过FTP上传督导室专用文件夹。经摸查确不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零报告。
(二)全面开展整改。相关单位要针对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要深入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健全教育收费工作机制。各单位须于12月7日(周一)前完成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也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
附件:1.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编 号:督导(通)2020-10
联系人:王春琪 39902021
嘉定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