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基层工会教职工会员监督工作的通知

工会  负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8 10:15 作者: 点击数:478 次 字号: 

各基层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加大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教职工会员监督作用,使基层工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教职工会员,根据市总《关于在推进“四位一体”立体经审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职工会员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审[2019]27号)、《嘉定工会关于推进工会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职工会员监督“四位一体“的立体经审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基层工会职工会员监督工作的通知》(嘉总工[2019]8号),以及《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基层工会教职工会员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的对象、主体和内容

  1、监督对象:教育系统独立建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不含各街镇成人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工会组织)

  2、监督主体:基层工会全体教职工会员。

  3、监督内容应以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有三个方面:

  (1)工会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2)八项涉及教职工会员切身利益的经费支出依据、内容、程序、结果以及经审工作情况;

  (3)制度修订、一事一议等重要事项内容。

  二、监督的形式、程序

  1、监督形式:同时采取会议报告和公布公示两种形式进行公开。

  2、监督程序:对基层工会教职工会员公开的资料,由基层工会相关人员出具,经工会委员会审核、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会员监督。

  三、监督的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会员监督,并保存好监督资料(如会议报告照片、公布公示内容、照片、截图等),以便备查。

  2、属于常规性内容的,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八项涉及教职工会员切身利益的经费支出,一般按年度实行公开。(可参考附件2-样张1)

  3、属于制度修订、一事一议等重要事项的内容,要做到随时公开、及时公开。公开期限至少为五个工作日。(可参考附件3-样张2)

  4、各基层工会应制定细则,明确监督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制定的细则需经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工会备案。(可参考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和推进基层工会教职工会员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于年底之前完成教职工会员监督工作。

  2、各基层工会于2019年4月底前,将制订的细则上传到“教育工会—上传区—会员监督工作—监督细则”相应文件夹;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完成情况报教育工会经审委,将《基层工会教职工会员监督工作推进明细表》(附件4)上传至“教育工会—上传专用—会员监督工作-明细表”中相应文件夹内)。


  附件:1、《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四位一体”立体经审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职工会员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工总审(2019)27号).pdf

     2、公开公示样张1.xlsx

     3、公开公示样张2.docx

     4、基层工会教职工会员监督工作推进明细表.xlsx

     5、教职工会员监督工作方案(样张).xlsx


  编 号:工会(通)2019-07

  联系人:林照辉 39902030


嘉定区教育工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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